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__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__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律师
1.1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述法律事务(可多选):
□ 诉讼/仲裁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 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审查合同、参与谈判、律师见证、发律师函等)
□ 其他:__
1.2 具体委托事项描述:
1.3 乙方指派律师(律师执业证号:__)作为本委托事项的主办律师。乙方可根据法律事务的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办律师。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可多选):
□ 一般授权代理(代为起诉、应诉、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签收法律文书等)
□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或申请撤诉,代收案款/物等)
具体授权内容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本次法律服务的律师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按件收费: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照争议标的额(或涉案金额)元的%计算,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3)计时收费:按承办律师每小时人民币元的标准收取,预计小时,预收律师费人民币元。最终以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多退少补。
(4)风险代理收费:前期基础费用为人民币元;后期按实现债权/挽回损失金额的%支付律师报酬。
3.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支付上述律师费至乙方指定账户。
3.3 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预付或实报实销:
(1)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2)异地办案所需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
(3)为完成委托事项必须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如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案情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 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对其提供的文件和信息负责。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及第三方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结果。
5.3 乙方律师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并有权对相关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5.4 乙方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或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相对应的律师费。
6.3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或非因双方过错导致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减损措施,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地址寄送的文件,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