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与 就 运输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货物损害赔偿纠纷等(下称“本案”)一事,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风险代理合同如下: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下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__ 审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授权委托书)。
二、乙方律师义务
-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 乙方律师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不得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任何与本案件有关的法律咨询或帮助;
-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 乙方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甲方义务
-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 甲方指定 __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律师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鉴于本案实行风险代理,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 前期基础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作为乙方办理本案的启动及基础费用。该费用一经收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2. 风险代理费用:以本案最终通过调解、和解、判决、仲裁或其他方式实现的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违约金、补偿金等,扣除甲方已支付的前期基础费用及乙方为本案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所有办案成本后的净额)为基数,按以下 种比例计提支付给乙方:
(1)固定比例:按实现债权金额的 % 支付;
(2)分段累进比例:
a. 实现债权金额在 元(含)以下的部分,按 % 支付;
b. 超过 元至 元(含)的部分,按 % 支付;
c. 超过 元以上的部分,按 % 支付。
3. 支付时间:风险代理费应于甲方每次收到案件款项之日起 日内,按每次到账金额对应的比例计算并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全部最终款项后 日内,应与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并付清全部风险代理费。
4. 乙方为办理本案所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必要费用(下称“办案成本”),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乙方垫付后或乙方通知后 日内实报实销支付给乙方。该等费用不计入前述实现债权金额的基数。
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合同有效期与解除
-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仲裁裁决等)且甲方付清全部律师代理费之日止。如本案进入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甲方需继续委托乙方代理的,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费用。
-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撤诉或另行委托其他代理人,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已收取的前期基础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标准,就已实现或根据案件材料可合理预期能实现的债权金额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六、违约责任
-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或报销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代理工作直至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特别约定
1. 本案的和解、调解、终止审理、撤回起诉或上诉等重大事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为促成有利于甲方的解决方案,乙方律师有权在代理权限内进行必要的谈判与沟通。
2. 因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等纠纷可能涉及保险理赔,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保险索赔,但保险理赔事宜不包含在本风险代理范围内,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函件)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已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__日
乙方(盖章): 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__日